公司與行號比較說明
組資種類 | 行號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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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人數 | 1人獨資 ,2人以上為合夥 | 1人以上(含1人) |
2人以上(含2人) |
股東責任風險 | 負無限清償責任 | 股東之責任就其出資額為限 |
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 |
資本額 | 無限制(需特許除外) 25萬以下免資本證明 |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之最低資本額已無限制,但須足夠支付其開辦公司之費用股東按出資額1次繳足 |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之最低資本額已無限制,但須足夠支付其開辦公司之費用股份總額得分次發行 |
董事 | \ | 至少1人最多3人需有行為能力 |
至少3人須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 |
監察人 | \ | \ |
至少1人須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 |
股份轉讓限制 | 獨資可變更合夥 合夥不可變更為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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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設立日起1年內股份不得轉讓 |
資格限制 | 公務員不可設立行號 | 公務員不得擔任董事.員工,僅得投資於非其服務機關所監督之事業且其投資額不得超過資本額十分之一 |
公務員不得擔任董事.監察人.員工,僅得投資於非其服務機關所監督之事業且其投資額不得超過資本額十分之一(建議不要為發起人) |
盈餘分配 | 行號當年度稅後盈餘 併入個人綜所計稅 |
當年度稅後盈餘依出資比例分配股利併入個人綜所計稅, 可選擇不分配盈餘(需加徵10%) |
當年度稅後盈餘依出資比例分配股利
併入個人綜所計稅, 可選擇不分配盈餘( 需加徵10%) |
股份轉讓注意事項 | 獨資須辦理清決算 | 需繳納財產交易所得 | 發行股票只繳納證交稅千分之三 未發行股票需繳納財產交易所得 |
重大決議事項 | 全體同意 | 重大事項決議需全體股東同意 | 重大事項特別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